2015年9月18日,秋日驕陽,“嚴禁扒玉米棒”的“溫馨提示”牌,豎在濟南市長清區良種場國家區試站的試驗田里。這里是經農業部批準建設的71個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之一。
農作物的新品種都需要在試驗田中試種,以觀察其優良性狀。一般情況下,這些品種在指定的試驗站要經歷3年-4年的種植試驗。然后,按照試驗結果,由農業部或省級農業廳的品種審定委員會,投票決定能否進入市場。
試驗要經過預備試驗、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三關,第二關尤其重要。長清區良種場國家區試站技術員宋廣芝介紹,他們承擔的就是玉米新品種國家黃淮海區域試驗的任務。
以上是中國農業持續經年的品種審定制度。但這一制度已面臨挑戰。
十多年前,《種子法》制定時就曾引起激烈爭論。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研究所原研究員佟屏亞回憶,一種意見是,堅持品種審定。支持依據主要是針對種子行業存在弄虛作假、坑農害農和腐敗現象,應實行審定為主、注冊登記為輔的制度;另一種意見是,品種審定制度容易產生亂收費和其他違法行為,且審定機關和審定者難以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實行品種登記制度。
最終,由于彼時立法不夠健全,達成了一定時期內有必要實行品種審定制度的共識。
而當時已經預計到的弄虛作假和腐敗現象也如期而至。去年11月,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仇煥廣、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玉米研究室主任張世煌和南京農業大學教授徐志剛向中央有關部門提交了一份力陳品種審定制度弊端、改革“勢在必行”的建言。
2015年以來,借著《種子法》修訂的契機,業內關于品種審定制度存廢的討論愈發激烈。
滋生系統性腐敗
區域試驗是種業體系中最基礎也是關鍵的程序。為了試驗的公正和準確,試驗點都封閉運行,按規定,任何無關人員,特別是參試單位的育種人員不得進入區域試驗田。
實際上,這個規定形同虛設,記者走進長清區良種場國家區試站偌大的試驗田,并未受到任何阻攔。
國家級品種區域試驗經費,被列入農業部財務專項經費預算,由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根據各承試點試驗任務完成情況核發試驗補助費。
然而,由于財政補貼不足,參試品種單位實際都需繳納一定數量的參試費。以玉米品種為例,預備試驗、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實行有償試驗制度,費用用于試驗補貼、提供區試年會開支和獎勵等。
省級品種審定的試驗收費低于國家級審定。兩者金額都不算多,一個品種一年的試驗繳費在數千元水平。以遼寧省為例,預備試驗普通玉米國內每個參試品種2000元,專用玉米每個參試品種2500元,國外品種每個參試費1萬元。
按《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水稻、小麥、玉米品種申請國家級審定,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20個點;申請省級審定,比較試驗每年不少于10個點。
品種一旦通過審定,身價倍增。根據公開報道,國審小麥品種“中麥895”轉讓費1000萬元,油菜品種“中油519”轉讓費1000萬元,水稻品種“兩優1128”轉讓費1180萬元,玉米品種“京科968”轉讓費2000萬元。
因此,各科研院所、大大小小的種子公司對品種審定趨之若鶩,不惜出手重金。
為了預防舞弊,區域試驗實行密碼編號制。參試品種首先由各省種子管理站統一密碼編號,然后郵寄到省內各區試站,區試站在試驗中應采用隨機區組排列法。也就是說,區試站拿到種子時,并不知道這些品種所對應的參試單位。
有些省份還增加難度。在河南省,種子管理站將參試品種統一密碼編號,核心試點參試品種要前期加密、后期解密,輔助試點則在整個試驗期間封閉運行。驗收時,專家組到現場對一些試點進行實收測產,如果其他試點結果與實收測產結果差異較大,則不予匯總,并取消區試站的承試資格。
為讓新品種通過審定,種業公司常常挖空心思,找足關系,“聯絡”承試人員和品種審定人員。一位種子公司市場總監透露,種子公司一般先在省種子管理總站找關系,拿到自家品種的密碼編號和對應的區試點情況;然后一個個區試點從負責人到田間技術員都打點到位。
國家及省區的“玉米品種試驗方案”對田間管理非常嚴格,規定細致到“試驗地塊要有代表性,選擇中上等水平肥力試驗地,施肥水平與當地生產水平相當,試驗管理應高于當地生產水平,每項田間管理措施和測定要在同一天內完成,如遇特殊天氣,同一重復必須在同一天內完成”。
上述種子公司市場總監稱,種子公司如果能讓技術員指出哪塊地種的是自家品種,并給予特殊照顧,比如多澆水施肥可以提高試驗結果,這些都需要付費。兩三年試驗下來,到評審環節更是花費不菲。
不少種子公司在預備試驗階段就開始維護關系,并持續4年-5年!澳壳暗男星槭鞘徱粋品種總花費約100萬元,國審一個品種200萬-300萬元!鄙鲜龇N子公司市場總監稱。
試驗點也力圖杜絕外界影響。濟南永豐種業有限公司銷售總監黃青山介紹,在收獲季節,試驗點技術員都被派到外地出差,就是避免種子公司的人來拉關系。
盡管如此,一位省級種子管理總站原站長稱,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一年的“打點”費達數億元之巨,形成了一條根深蒂固又隱藏無形的利益鏈。
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玉米研究室主任張世煌也稱:“種業的腐敗是上下貫通,權力尋租,四面八方,利益均沾!
國家和省級區試站,絕大部分由農業系統的各級農科院所、原種場承擔。此外,各省當地的大型種子公司也參與其中。這些承擔國家和省級試驗的區試點,很多也申報自己的品種,這樣一來各個區試單位之間又可能互相關照,利益交換。
近期,山東省農業廳在強調嚴查試驗舞弊行為。農業部針對區域試驗密碼編號制的泄密現象,甚至宣布將來要實行試驗品種的實名制,申請者可以考察試驗,參與試驗收獲測產等,提高品種試驗工作的透明度,以減少暗中操作空間。
2015年,云南省率先實行省內玉米品種區域試驗取消密碼編號、實行實名制。效果如何,有待觀察。
抑制創新的制度
中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長期沿用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的國家。1982年品種審定制度在全國建立,至2000年出臺《種子法》,以法律形式確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制度。制度設計初衷是為了保護農民的權益,免受假、劣種子的侵害。
種子公司除了利益考量外,還有一個重要的附加值,就是獲得一塊“免責”盾牌——即“審定品種”后,即便發生減產乃至絕收,也可因權威部門的審定背書而脫責。
2015年9月2日,農業部發布公告要求41個農作物品種即日停產,并在一年后停止推廣,其中包括2014年在安徽大面積減產或絕收的“兩優0293”。
這一水稻品種于2006年通過農業部的評審,自2008年起,在安徽全省累計推廣近100萬公斤。
據中國之聲報道,發生減產或絕收的農戶在2015年5月得到銷售企業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隆平高科(18.65, -0.27, -1.43%))每畝地100元的補償款,加上每畝地205元的農業保險理賠,每畝地挽回損失305元,但這與每畝地800元左右的成本投入相比,相差甚遠。
《種子法》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對種子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但對審定品種因種子性狀問題引起的生產損失,沒有明確規定責任主體,往往由農業管理部門協調種子生產經營者給予農民一定補償了事。此外,國家農業生產保險賠付一部分,農民自己承擔一部分。
隆平高科實際上并沒有為這次“種災”承擔多少責任。近年來發生的玉米品種“登海662”、水稻品種“兩優0293”出現的品種種性問題,都是如此處理。
這顯然與“誰推廣、誰負責、誰賠償”的責任制度相違背。
更重要的是,在張世煌看來,品種審定用非市場經濟的力量干擾種業發展,也約束了種業管理水平和創新能力。
品種審定試驗數據真假難辨,越來越失去科學意義,那些通過品種審定的新品種,大多數過不了市場關,而真正有創新性的優良品種可能被逆淘汰。
據黑土地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劉石估計,每年通過國家和各省區域試驗審定的玉米品種有100多個,但真正能夠在市場上有一定推廣面積并獲得市場認可的大約只有十分之一。
張世煌認為,品種區域試驗和審定制度官僚化以后,已背離了當初育種研發后續環節的科學屬性,干擾了企業和科研機構的育種創新努力,也讓中國種業離市場需求漸行漸遠。
破題不必拖延
多位種業專家告訴《財經》記者,解決之道是將品種審定制度改為品種登記制度。在登記制下,農業主管部門只對品種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即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數據的完備性、有效性進行審查,不進行實質判斷,政府也不承擔審核責任。
這類似于證券發行注冊制。一家中外合資種子企業的技術開發總監對《財經》記者說:“種子公司要憑自己的信譽和資金說話,品種在國家農業機構登記即可上市銷售,因種子質量出現傷農問題,就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管理,歐洲與中國有相似之處,采用的也是品種審定制度,但程序簡單很多。
美國采取的則是自愿性的品種登記制度,進入市場的品種無須審定,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為事后監管模式。
農業部也認同品種登記制度是發展方向,同時強調目前在國內實行品種登記制度的條件還不成熟。
國內種子企業多小散弱,競爭力不強;農民整體素質不高,對品種的認知能力較弱;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品種申請者責任意識不強。故此,農業部堅持,現階段應保留品種審定制度,以漸進改革來為品種登記制度創造條件。
北京理工大學[微博]管理與經濟學院教授胡瑞法也認為,品種登記制短期內解決不了種業的突出矛盾。小的種子公司難以獨立承擔因種子問題帶來的風險,根本負擔不起賠付責任。他認為,“登記制的時機還不成熟,前提條件是淘汰掉小公司!
這似乎又成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多、小、散、亂的種子公司利用品種審定制度的漏洞得以存活,而要求平穩過渡到品種登記制,又不取消品種審定制,不良種子企業可以繼續生存于制度的漏洞中。
劉石對《財經》記者說,只要確定大方向是往品種登記制走,就應該借著《種子法》修訂的契機敲定下來,“現在不松口的話,事情就更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