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淑萍:給創新成果一個大出口
新《種子法》頒布不到一周時間,農業部辦公廳緊隨其后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斗N子法》將對品種審定作出怎樣的調整?這些調整將對種業有哪些影響?記者采訪了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副局長馬淑萍!
記者:您如何看待新《種子法》針對品種審定所做出的修改?
馬淑萍:此次《種子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其中修改內容比較多的地方就是品種管理。新《種子法》對品種管理制度進行了新的安排,涉及這幾個方面:第一,對品種審定制度進行了改革。第二,設立了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制度。第三,給育繁推一體化企業開辟綠色通道,綠色通道的實質就是讓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對其自己選育的品種自主進行試驗。第四,同一生態區省際間引種由批準改為備案,簡化引種程序!
記者:新《種子法》針對品種管理制度進行的改革將怎樣發揮作用?
馬淑萍:第一就是簡政放權。例如過去審定作物有28種,現在只有5種需要審定,管的更少了!
第二,強調主體責任。品種登記需要申請者提交文件和種子樣品,管理部門只做書面審查,申請者要對所提交資料及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負責。主體責任意識不斷被強調的同時,育繁推一體化企業自主試驗,他們就要對自己的品種真實性和實驗數據負責,我想他們不會去“跑點”,也不會改數據。引種也是一樣,一個品種在一個省審定了,在同一生態區的相鄰省企業想推廣這個品種只要做試驗備案即可。我們一直在強調種業市場中企業的主體責任,這是符合市場化,符合種業發展規律的!
第三,促進企業創新。如今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在育種創新上投入很多,這些投入絕大部分用來培育新品種,過去試驗容量有限,企業需要申請區試名額,而開辟綠色通道之后,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可以自主試驗,這樣一來就給了創新成果一個很大的出口。雖然原來也有出口,但是原來的出口受名額限制,如今沒有了名額限制,就加速了品種向市場轉化速度,可以極大地調動企業創新的積極性!
第四,加大了政府的執法責任和監管責任。綠色通道、引種登記等過程都是由企業自己做實驗,這也就對政府的監管責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種子法》對品種管理做出了這些制度改革,接下來農業部就要制定各個具體的管理辦法,例如修改品種審定管理辦法、制定品種登記管理辦法等!
記者:新《種子法》頒布后,農業部辦公廳緊隨其后發布了《進一步改進完善品種試驗審定工作的通知》,目的何在?
馬淑萍:從《種子法》實施以來,國家和省兩級審定了2萬多個品種,為我國糧食增產和農業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品種審定工作隨著種業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很多不適應現代種業發展的地方!
現行品種審定標準不能完全適應市場需求。市場對品種的需求趨于多元化的,特別是一些特異性品種的要求越來越高,例如適宜機械粒收的玉米品種,要求抗倒伏、脫水快、籽粒破碎率低、耐密植等。我們的品種審定標準怎樣適應這些品種的選育,適應市場需求是一個重要改革方向。品種審定標準是一個導向,什么樣的審定標準就引導育種家培育什么樣的品種,審定標準的制定要依據市場需求。過去是育種家育什么品種,就審什么品種,生產上就用這些品種,現在要反過來,市場需求什么品種,就制定相適應的審定標準,以此引導育種家培育市場需要的品種!
此外,品種試驗容量不足、審定周期長、實驗方案設計等也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從今年7月份開始起草《通知》,對社會關切做出了回應!
記者:接下來,品種審定的修改將圍著什么思路進行呢?
馬淑萍:我們品種試驗審定修改完善的基本思路是,圍繞“轉方式調結構”制定目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現行法律為依據,調整完善試驗指標體系,拓寬試驗渠道,推進信息公開,強化責任追究,每個環節都要各負其責,真正使品種試驗審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科學、效率!
記者:改革具體措施有哪些呢?
馬淑萍:第一,要建立一個科學、適應產業發展的品種審定指標體系。在一定水平的產量基礎上,強調品種的安全性,同時更加注重特殊性狀,如抗倒伏、脫水快等!
第二,《通知》中最大的一個亮點,就是拓寬試驗渠道,解決試驗容量不足的問題!锻ㄖ分刑岢,有三大聯合體可以自主開展品種試驗,企業間聯合體、科研單位間的聯合體以及科企之間的聯合體,這就極大地減輕了國家和省級的試驗壓力,同時也強化了企業和科研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三,公開試驗過程、優化實驗設計。針對試驗時間過長這一問題,對于一些表現特別突出的品種,第二年的區域試驗和第三年的生產試驗同步進行,從而將整個過程縮短了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同步進行而不是合并進行,也就是說生產試驗和區域試驗還是要分地塊進行的!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嚴厲打擊“跑點”行為,對每一個環節的責任人,試驗人員、審定人員、管理人員都強調其責任,如果責任沒有到位就要給予相應的處分!
此次《通知》是改進和完善品種審定工作的重要舉措,目的是讓一個好的品種審定制度真正發揮作用。在執行上不能有偏差,要審出好品種來,為農業調結構轉方式提供更多優秀品種,給農業生產強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