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證”合一后,許可證將如何發放?
按照《種子法》要求,實行種子生產和種子經營“兩證”合一,是種子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的實質合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種子企業注冊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按權限核發,其余種子生產地、種子銷售地無需重復核發同類型許可證!对S可辦法》將許可證分為主證、副證,主證注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有效區域、有效期至、發證機關、發證日期等事項;副證注明生產種子的作物種類、種子類別、品種名稱及審定(登記)編號、種子生產地點等內容。主證、副證是一個有機整體,副證載明的作物種類和品種不得超越主證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
《許可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但原有種子生產許可證或種子經營許可證,只要有一個許可證到期,種子企業就應當按新辦法重新申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對從事種子進出口或分裝經營種子業務且不進行種子生產活動的,許可證只印制主證、不印制副證,申請人可不提交《許可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種子生產條件相關材料,也可不提交種子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許可證副證應當如何變更?
為落實簡政放權、方便申請人,《許可辦法》提出:在有效期內變更副證載明的生產種子的品種、地點等事項的,應當在播種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并提交相應材料,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發證機關應當當場予以變更登記?紤]到各地行政審批改革進展不一,對確實不能當場變更的,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從簡從快的原則,可進一步細化副證變更程序。省農牧廳印發了《省級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事指南》的通知(甘農牧辦發〔2016〕66號)對省級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副證變更做出了明確規定,簡化了辦理程序。
申請變更副證,只需提交《許可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與生產品種相關的材料即可,并確保與其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的信息一致,不必提交全部辦證申請材料;同時,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在申請變更副證載明事項時,應當主動聲明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主動說明申請生產經營品種涉及新品種保護及書面授權等相關情況。
三、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主要是指什么?
考慮到我國種子生產尤其是雜交制種多為異地制種的實際情況,限制種子銷售區域客觀上不利于現代種業發展,為加快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許可辦法》規定:一是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是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區域;二是種子生產地點不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限制,由發證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種子生產合同復印件及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證明確定;三是種子銷售活動不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限制,但種子的終端銷售地應當在品種審定、品種登記或標簽標注的適宜區域內。
四、如何申辦育繁推一體化許可證?
根據《種子法》和《許可辦法》規定,育繁推一體化許可證的審核機關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調整為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核發機關由農業部調整為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同時,考慮到其許可證全國有效,在許可核發前要求在中國種業信息網統一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范圍等。
同時,根據《許可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絕對控股子公司的科研育種、生產、加工、檢驗、貯藏等設施設備以及自有品種,可以作為母公司申辦育繁推一體化許可證的條件。同時,為推動企業兼并重組、避免同業競爭、做強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凡是母公司取得了育繁推一體化許可證的,其絕對控股子公司不可重復利用上述辦證條件申請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其絕對控股子公司也不得申領與母公司同類作物的育繁推一體化許可證。
五、外資企業許可證如何辦理?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種業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境外機構、個人投資、并購境內種子企業,或者與境內科研院所、種子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從事品種研發、種子生產經營的審批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鑒于目前相關行政法規正在制定,經征詢全國人大法工委意見:在法規出臺前,農業部按1997年《關于設立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的規定》執行,即外商投資企業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核發。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領取育繁推一體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應當先取得農業部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F證),再到企業所在省份申請領取育繁推一體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
六、轉基因棉花如何辦理許可證?
農業部于2016年9月18日對《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進行了修訂,實行兩證合一、取消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等要求。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核發。與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同的是,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受理審核前,需征得種子生產所在地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同時,由于轉基因種子生產涉及轉基因安全問題,因此其主證、副證變更不實行簡易程序,仍按原程序申請、受理、審核、核發。
七、鮮食、爆裂玉米如何辦理許可證?
《許可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領取鮮食、爆裂玉米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按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許可條件辦理”,但辦理程序不變,按《許可辦法》十三條有關規定執行。由于鮮食、爆裂玉米屬主要農作物,因此申請領取鮮食、爆裂玉米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除品種條件外,可按非主要農作物種子(D證)的許可條件辦理,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品種審定。如果申請的鮮食、爆裂玉米屬于常規種的,按照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許可證(C證)核發的品種條件,應當具有1個以上該類審定品種。如果申請的鮮食、爆裂玉米屬于雜交種的,按照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許可證(B證)核發的品種條件,應當具有自育品種或作為第一選育人的審定品種1個以上,或者合作選育的審定品種2個以上,或者受讓品種權的品種3個以上。
八、非主要農作物如何辦證?
《種子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和非主要林木種子生產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新《種子法》延續了原《種子法》對于非主要農作物可不申辦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其立法本意在于強調種子基地監管的重心在主要農作物!对S可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從事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生產經營及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的,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核發”。此條規定,并沒要求只從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的,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同時,根據新《種子法》要求,種子生產許可證和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兩證”合一,實質合并,不再按生產或經營單獨核發許可證,因此,凡是從事種子經營的,無論是主要農作物或是非主要農作物,都應當申辦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辦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也應提交種子生產相應材料,并考慮到保護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商業秘密,辦法規定,副證將其種子生產地點標注至省級行政區域。
九、申領許可證需要什么品種條件?
我國品種管理涉及品種審定、品種登記、引種備案、品種保護等相關制度,品種保護是“品種權人權益”保護的范疇;品種審定、品種登記和引種備案是品種市場準入的范疇。從品種審定又引申出自育品種(品種審定證書上的選育單位只有一家)、第一選育人品種(品種審定證書上排名第一的選育單位)、合作選育品種(品種審定證書上有多家選育單位)。新辦法在取消注冊資本、固定資產等許可條件的同時,增加了對種子企業“品種”的要求,符合我國現代種業的發展方向,在審核審批中必須嚴格執行。申請不同類型許可證,要求具備不同的品種條件。
1、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C證)或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生產經營許可證(D證)!对S可辦法》第七條規定:“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的,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審定,并具有1個以上與申請作物類別相應的審定品種;生產經營登記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1個以上的登記品種”。此條并沒有要求“自育”或“受讓品種權”。鑒于我國主要農作物常規品種和非主要農作物品種尚未完全保護,當前業界普遍認可品種選育單位,因此,申辦許可證的種子企業,或者為品種選育人,或者與品種選育單位簽訂獨家生產經營協議,無論該品種是否保護,均可認為符合該類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品種條件。在《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未出臺實施前,或者申請生產經營的作物尚未納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范圍的,可暫不要求非主要農作物生產經營企業具有相應的品種條件。在《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出臺后,納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必須嚴格執行企業具有1個以上登記品種的要求。
2、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对S可辦法》第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審定,并具有自育品種或作為第一選育人的審定品種1個以上,或者合作選育的審定品種2個以上,或者受讓品種權的品種3個以上”。此條規定明確列出了品種條件的3種情形,為并列關系,只要符合其中1項情形即可。關于“受讓品種權的品種”,此品種必須是已經并正在有效保護的具有植物新品種權證書的品種,也必須通過審定,申辦許可證的種子企業必須與品種權單位簽訂獨家轉讓協議,可不要求變更品種權保護證書。
3、育繁推一體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对S可辦法》第九條規定:“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審定,并具有相應作物的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國家級審定品種3個以上,或者省級審定品種6個以上(至少包含3個省份審定通過),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2個和省級審定品種3個以上,或者國家級審定品種1個和省級審定品種5個以上。生產經營雜交稻種子同時生產經營常規稻種子的,除具有雜交稻要求的品種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常規稻的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國家級審定品種1個以上或者省級審定品種3個以上。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相應作物的以本企業名義單獨申請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5個以上”。此條規定,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必須以辦證企業名義審定的自育品種或作為第一育種者的品種;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必須以辦證企業名義單獨申請的保護品種。轉讓品種權的品種,不能作為育繁推一體化辦證的品種條件。
十、申領許可證需要什么人員條件?
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種子生產、加工貯藏、種子檢驗、科研育種等專業人員,這些人員是《種子法》規定的辦證條件,但取消了對這些人員的資格考核。專業人員由企業根據崗位設置自行安排。申辦許可證時,申請企業提供企業繳納的社保證明復印件,不再要求提供勞動合同。關于社保證明,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要求即可,由企業查詢打印并加蓋社保部門印章。
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要求提供人員名單及其種業從業簡歷!斗N子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因生產經營假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第七十六條規定,被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
十一、如何做好備案管理?
《種子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簡言之,備案管理涉及4類常見主體行為,分別是:委托生產種子、委托代銷種子、設立分支機構和經營不分裝種子!对S可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對上述備案進行了明確規定,備案內容主要包括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基本情況及其所生產經營種子的相關信息。
對于委托生產種子、委托代銷種子、設立分支機構等3種主體的備案,需要持證種子企業在網上填報委托生產種子、委托代銷種子、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信息,形成備案流水號,備案者憑備案流水號即可完成網上備案,同時,備案者應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對于經營不分裝種子的備案,這類備案主體主要涉及廣大的種子銷售門店,由備案者直接在網上填報相關信息即可完成備案,不需要種子企業的備案流水號。
十二、種子企業如何建立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是對種子生產、加工、貯藏、經營各環節活動的真實記錄,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提高種子質量的重要內容。規范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有利于實現種子可追溯管理,有利于加強許可事后監管。新《種子法》在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方面,突出強調了兩方面,一是要求保證可追溯,二是要求保存種子樣品。種子企業應當建立包括種子田間生產、加工包裝、銷售流通等環節形成的原始記載或憑證的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應當至少保存五年,確保檔案記載信息連續、完整、真實,保證可追溯,檔案材料含有復印件的,應當注明復印時間并經相關責任人簽章。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按批次保存所生產經營的種子樣品,樣品至少保存該類作物兩個生產周期。
十三、種子企業如何進行網上許可申請?
農業部已建立了全國種子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實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聯網統一平臺申請、統一平臺出證。如企業申請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在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同時,要登錄農作物種子企業業務辦理集成平臺(中國種業信息網首頁左側“網上辦事”欄目下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新版:企業>),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網上申報頁面在線完成企業注冊、申請填報及原件材料掃描上傳。
新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系統啟用同時,舊版系統并行使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核發、打印以及原有許可證有效期內的生產經營許可信息填報等業務,在新版系統中統一進行,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變更等業務,在舊版系統中辦理。
十四、農民自留種串換有何限制?
為了保護農民利益,規范種子市場秩序,《種子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與原《種子法》相比,增加了“當地”二字。因此,《許可辦法》對農民個人、串換區域、串換數量作了進一步明確。農民個人應當為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形式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民;當地集貿市場應當為農民個人所在鄉(鎮)區域;同時,其出售、串換的種子數量不應超過其家庭聯產承包土地的年度用種量,從而進一步規范農民自留種串換行為。違反規定出售、串換種子的,視為無證生產經營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