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中國“十三五”開局之年。這一年,對于中國種業來說,受行業人士關注的熱點有哪些呢?
1.種子法進入“1+3”時代,為“依法治種”提供制度保障。新修訂的《種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與之配套的三個“辦法”一并修改并實施。
2.玉米臨儲制度被取消,建立了“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這是中國農業供給側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也致使我國玉米價格出現跳水式的降價。
3.種業橫向和縱向間的并購手筆越來越大。中國化工以430億美元收購先正達,中信集團入主隆平后開啟橫向收購模式。
4.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制度和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這是品種審定制度的重大改革,打破了行政壁壘和地方保護壁壘,越來越多的企業品種走向市場。
5.糧食收購許可證制度被廢止。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個體,今后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不用再辦理糧食收購資格。
6.兩雜作物種子庫存再創新高,種子產能過剩加劇。在兩雜種子市場萎縮、企業間競爭加劇的背景下,種子庫存將是種企不能承受之重。
7.國家明確將馬鈴薯作為主糧產品進行產業化開發。繼水稻、小麥、玉米三大主糧外,馬鈴薯成為我國第四大主糧作物。
8.“十三五”期間將推進抗蟲玉米等重大產品的產業化。對待轉基因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國家態度更加明確。
9.袁隆平創世界雙季稻最高產量紀錄,廣東興寧雙季超級稻年畝產達1537.78公斤。超級雜交稻高產攻關項目的不斷突破,為雜交水稻走向世界,為世界糧食安全做出了突出貢獻。
10.黑龍江省將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種植轉基因糧食作物。這是對本省農業發展的有益嘗試還是有悖于國家對轉基因的政策,引起了行業辯論。
1.種子法進入“1+3”時代,為“依法治種”提供制度保障
種子法修改從2011年開始調研到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種子法》修訂,歷時近五年時間。2016年1月1日,新《種子法》實施,成為發展我國現代種業的新起點。
新種子法共10章94條,在種質資源保護、種業科技創新、植物新品種權保護、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和質量監管、種業安全審查、轉基因品種監管、種子執法體制、種業發展扶持保護和法律責任等十個方面做了規范和完善。
同時,一并修改了三個“辦法”。6月29日,農業部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分別自2016年8月15日(前兩個管理辦法)、2017年1月1日(第三個管理辦法)起施行。這是對新種子法細化的落地,體現了“簡政放權”、“法律責任”等思想意識。
2.玉米臨儲制度被取消,建立了“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
自2008年我國實施玉米臨儲政策實施以來,我國玉米種植面積和產量大幅提高,庫存壓力日益嚴峻。2015年,玉米收儲價格首次降低,2016年3月27日,玉米臨儲正式調整為“市場化收購+補貼”。這是中國農業供給側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也致使我國玉米價格出現跳水式的降價。
實施新的玉米補貼政策一是完成供給側任務,讓玉米生產與需求更好的結合起來。 二是建立糧食流通市場機制,讓托市收購引發的價格機制重新回歸到糧食價格市場形成機制上來。
但是,廣大農民和農業從業者的損失誰來承擔?5月份,財政部表示,在支持大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在東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內蒙古自治區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中央財政撥付第一批玉米生產者補貼資金為300.386億元。
8月,黑龍江首先發布補貼方案,千呼萬喚的玉米生產補貼出爐。此后,其余各省陸續發布細則,其中吉林省扶余市長春嶺鎮南天村玉米種植戶可領取第一批玉米種植者補貼金每公頃4506元(每畝300.40元)。
3.種業橫向和縱向間的并購手筆越來越大
截止當前,中國種業注冊資本在億元以上的數量為310家,由農業部頒發的“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數量是87家,中國種企數量大幅下降的同時,大企業數量在不斷增加。但相比較于國外跨國種企,我國種企的規模依然十分弱小。2016年世界種業橫向和縱向間的并購呈現大手筆趨勢。
2016年2月,中國化工集團宣布以逾430億美元收購先正達。9月,德國拜耳公司就收購美國孟山都公司達成協議,將以總價660億美元收購孟山都。
在國內,隆平高科的并購在行業中最受關注。1月12日,中信集團入住隆平,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10月28日隆平高科 擬分別收購廣西恒茂以及江淮園藝51%的股權。其中收購廣西恒茂出資超過兩個億,與江淮園藝已經簽署初步合作框架協議,正式收購事宜尚未確定。與此同時,在北方的墾豐種業也在醞釀更大的并購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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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種審定綠色通道制度和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品種審定制度的保留,讓不少行業人有所失望。但綠色通道和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制是品種審定制度邁出的重要變革。
綠色通道以及企業聯合體的出現,使得企業品種進入市場的時間縮短,有利于商業化育種。年初,首批水稻綠色通道試驗品種通過國家品種審定委員審定,僅隆平高科就多達17個。這表明企業品種的井噴時代來臨,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話語權加大。
根據新《種子法》規定,新《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將引種由所在省農業主管部門同意修改為備案,大大降低了引種的難度。同時規定,省級審定品種在省際間引種時,只要屬于同一適宜生態區都可以引種,取消了過去只能是相鄰省才能引種的限制。這打破品種推廣的“行政區劃”和地方保護主義壁壘。目前,各個身份都相應出臺了引種備案的細則。
5.糧食收購許可證制度被廢止
國家糧食局11月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國糧政〔2004〕121號)進行了修訂,印發了《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管理辦法》。新《辦法》明確,農民、糧食經紀人、農貿市場糧食交易者等個體,今后從事糧食收購活動,不用再辦理糧食收購資格。這也意味著施行了十多年的糧食收購許可證制度被廢止。
在當前國內外糧價倒掛、庫存高企,農民賣糧難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增加糧食收購主體加快糧食流通,有利于緩解農民賣糧難的問題,進而有利于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促進種業發展。
6.兩雜作物種子庫存再創新高,種子產能過剩加劇
產能過剩是中國種業的顯著特征,2016年主要農作物種子依然表現為供大于求。特別是兩雜作物種子,庫存將再創新高。
全國農技推廣中心數據顯示,2016年雜交玉米制種面積達405萬畝,較2015年猛增63萬畝,同比增長18%;預計總產15億公斤。2016年全國制種面積162萬畝,比2015年擴大17萬畝,增加了12%;預計總產2.8億公斤。加上2015年的庫存積壓,種子產能過剩加劇。
同時,在兩雜種子市場萎縮、企業間競爭加劇的背景下,今年產品積壓將成為種企不能承受之重,也將是壓垮部分種企的最后一根稻草。
7.國家明確將馬鈴薯作為主糧產品進行產業化開發
2月23日,農業部正式發布《關于推進馬鈴薯產業開發的指導意見》,明確將馬鈴薯作為主糧產品進行產業化開發。這也是繼水稻、小麥、玉米三大主糧外,馬鈴薯成為了我國第四大主糧作物。
作為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調整優化種植結構的一項任務,到2020年,馬鈴薯種植面積擴大到1億畝以上。馬鈴薯將是“鐮刀彎”地區(東北、華北、西北玉米種植區連起來成一條弧線,因而得名)玉米結構調整的替代作物之一。
8.“十三五”期間將推進抗蟲玉米等重大產品的產業化
轉基因的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問題,爭論由來已久且未有定論。但是,國家在轉基因問題的態度是逐漸明朗的。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加強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發和監管,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慎重推廣。
其中,對于推動轉基因作物產業化研究有了明確的時間表。4月13日,農業部表態,要在“十三五”期間推進抗蟲玉米等重大產品的產業化。7月28日,“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被《“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繼續列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并明確“推進新型抗蟲棉、抗蟲玉米、抗除草劑大豆等重大產品產業化”。
尤其是抗蟲玉米產品的產業化,這讓一直在進行轉基因抗蟲玉米研究并且有儲備品種的企業看到了堅持的理由和光明的前景。
9.袁隆平創世界雙季稻最高產量紀錄,廣東興寧雙季超級稻年畝產達1537.78公斤
11月19日,廣東梅州興寧市,袁隆平選育的超級稻新組合晚造實割畝產705.68kg(干谷),該超級稻早造畝產832.1kg,年畝產達1537.78公斤,打破雙季稻產量世界紀錄。
追求高產、更高產,是沒有止境的。超級雜交稻高產攻關取得的重大進展是中國人的驕傲。雜交稻的發展不僅解決了中國人的吃飯問題,還將推動雜交水稻走向世界,為保障世界糧食安全做出突出貢獻。
水稻走出去具有天時地利人合,讓中國的雜交水稻填滿世界的糧倉是,造福世界人民是袁隆平的希望。以“中國稻,世界糧”為主題的首屆中國(三亞)國際水稻論壇也將于2017年4月在三亞召開。
10.黑龍江省將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種植轉基因糧食作物
12月16日,黑龍江省官方對外發布消息,根據最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將在本省行政區內禁止種植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等糧食作物,違者責令鏟除、銷毀,最高罰款20萬元。同時,禁止非法生產、加工、銷售、進出口轉基因或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用農產品,對經營轉基因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等不按規定顯著標示的,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食品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這一事件讓行業人的爭論更加激烈,有人認為現在東北三省轉基因種植泛濫,政府公信力嚴重下降,現在黑龍江省第一個跳出來公開禁止種植轉基因作物符合該省利潤,也是明智的,將來中國出口玉米才會得到周邊國家的信任。
也有人認為,黑龍江省出臺的政策有悖于中央對轉基因的政策,黑龍江地方政府可以組織好種植非轉基因農作物,但不能禁止國家批準進口的轉基因大豆、玉米在本地的流通。轉基因作物產業化后在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可以兼顧農民意愿種植轉基因或非轉基因農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