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管理制度完善的著力點
時間:2016/6/14 14:04:07 來源:中國種子網 作者:佚名
新的《種子法》已于今年正式實施,最引業內關注的當屬品種管理制度的變革。種業人必須深刻領會法律法規的內涵,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履行義務,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與時俱進,為新品種的推廣應用營造寬松和公平競爭的環境,使優質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贏得先機,推進現代種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新的《種子法》對于品種管理制度做出了較大的調整,農業部也即將出臺有關品種管理的具體配套辦法,調整后的品種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一是以審定部分主要農作物品種為基礎,以品種登記為導向,推動企業和育種者參與和強化社會監督。優點是確保部分主要大宗農作物品種,通過第三方組織的公正試驗和評審,使推出的品種自然風險降至最低,進而確保種植安全。二是開辟“綠色通道”。這不僅可以緩解國家和省級官方試驗的資源不足,同時又能使一些特性化品種脫穎而出。三是新增設了品種登記,是由申請者自行組織試驗,以培養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誠信度。
要加快創新品種管理辦法,培育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誠信體系建設。新的《種子法》頒布后,對有些問題只做了原則規定,還需要有可操作性的辦法、規章、制度來規范。比如,對于同一生態區的引種問題,新規定改原來的審定為備案。其中,遇到的難題就是對同一生態區的劃分。多年來,對劃分生態區雖然已提到議事日程,但是一直爭論不休,至今沒有定論。生態區的劃分是比較復雜的,同一地區的生態類型不盡相同,不同作物對同一生態區的要求不一。從嚴格意義上來說,生態區是一個相對概念,絕對不是相鄰縣或相鄰鄉。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地理環境復雜,即使是同一縣、鄉,也可能存在不同的生態類型?捎煤唵蔚霓k法來處理比較復雜的問題,即把引種區域的界定交給企業或品種權人來進行試驗,并確定該品種引種的范圍。如此一來,品種推廣和應用的第一責任人就應該是企業或品種權人;同樣,對于品種審定和登記品種也應一樣,責任主體應為企業,尤其是通過綠色通道的審定品種,第一責任更要由企業承擔。因為品種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程序只是針對申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確定是否通過審定,并不對數據來源的真偽負責。這樣做有利于培養企業的責任意識,有利于種業產業化良性發展。
應為品種的改良和推廣應用開綠燈。一個育種者或者一個企業要培育一個優良品種很不容易,要獲得一個突破性品種更是難上加難。即使是一個通過審定的品種(包括突破性品種)或多或少也存在某些缺陷,再加之隨著時間推移,品種種性勢必產生某種退化。常規作物品種必須經過提純復壯才能確保優良種性;而對于雜交種,一些優良性狀也隨著長時間的推廣應用發生退化,一些缺點不斷暴露,比如抗病性、抗倒或抗旱等抗逆性逐漸降低,通過提純復壯或改良后的品種,仍然可以確保品種的優良性狀,甚至更好。但是,通過改良后的品種,有可能在表型和基因的檢測發生差異,從理論上講應該是一個新品種,在實際中,就是原來品種的“升級版”。目前,缺乏一系列能使這些“升級版”品種有一個合法渠道進入生產領域的相關規定。因此,許多育種家和企業建議,對于適應性廣、一時很難被突破性品種所取代的品種,只要在原來的主要特性,比如生育期、適應區域保持不變的前提下,應鼓勵針對個別性狀進行改良,如對新的病害的抗性、抗倒性或品質進行改良,使其比原品種性狀優勢大大提高,并只允許原品種的育種者和品種權人才可以進行品種改良工作,應簡化試驗審定的程序,來提高良種的更新換代速度和打造良種的升級版,無論對企業還是對農民和農業生產都將帶來好處。
及時妥善處置種植事故,化解矛盾,維護合法者的權益也是至關重要的。新種子法對制售假、劣種子造成損失的,已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對種植過程中出現的不同程度倒伏、空桿、不結實、病蟲危害等(以下統稱為種植事故),輕者減產,重者絕收的情況的處置并沒有明確規定。在生產中,出現種植事故的原因比較復雜。第一種情況,可能是由于品種自身的某種缺陷導致;第二種情況,可能是近幾年氣候變化異常,干旱、低溫、冷害、大風、暴雨頻發所致;第三種情況,可能是前兩種情況疊加在一起,造成的種植事故;第四種情況,可能是由于栽培、管理措施不到位而形成的種植事故,等等。在多數情況下,出現種植事故后,種植戶首先想到的是種子問題,種子企業首當其沖成為第一被告。一般情況下,種子企業會從長計議,出面協調解決。但許多時候,由于種子經營企業與種植戶不是同一地區,或不同屬于一個省,對事故處理的協調相當困難,一拖再拖,往往在不得已時,拖到作物收獲季節后再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這已經錯過了最佳勘察現場的時機,對正確判斷事故,分清責任難度極大,處理起來就非常棘手。還有一些地方,單純從維護農民的利益出發,不管事故原因,一味地把責任歸為企業的種子問題,就使種子企業承受很大的經營風險和壓力,有的已成為制約著種業平穩發展的一道坎。面對種植事故,政府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做好預案,組建一個跨區域的種植事故(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委員會由氣象、種子、植保、土肥、農機、栽培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當種植事故發生后,主動應對,積極引導,及時組織評估委員會專家,必要時還應邀請種植戶代表參加,對出現的種植事現場進行全面的勘察、調查和評估,以事實為依據,分清責任。若屬于種子問題,種子企業應該承擔起責任,做好理賠,以取信于農;通過評估鑒定,若是其他原因,也要妥善處理,化解矛盾,以確保合法者的權益。各地還應不斷總結經驗教訓,把處理種植事故的方案和做法上升為管理辦法或法律法規,用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種子企業的權益。同時,要積極探索和推進種植業保險,把種植損失降低到最小。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確保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