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化改革創新,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苯衲5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指出,“創新是一個系統工程,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政策鏈相互交織、相互支撐,改革只在一個環節或幾個環節搞是不夠的,必須全面部署,并堅定不移推進?萍紕撔、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
早在2014年,農業部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實施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以體制機制創新助力科技創新。試點兩年來,越來越多的種業科研成果得到轉化應用,越來越多的科學家嘗到了改革的紅利、創新的甜頭。
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其核心正是通過改革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解決科研和生產“兩張皮”、成果轉化“腸梗阻”、企業科研“能力弱”等問題,通過激發種業科研創新活力讓農業插上科技的翅膀。此次改革也因其涉及范圍廣、攻堅難、涉水深,而被業內稱為具有破冰意義的“小崗村”實踐。
為什么改?不能讓科研成果鎖在鐵皮柜里
農業是關乎治國安邦的基礎性產業,而種業,是農業領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礎環節,是基礎中的基礎。
小小一粒種,承載千鈞重。一粒好種子,是育種家幾年甚至十幾年,精耕細作、精挑細選、精心培育出來的,正是他們如源頭活水般的創造力,才造就了種業科研的一座又一座豐碑:袁隆平之于雜交稻、李振聲之于小偃麥、李登海之于緊湊型玉米等莫不如是。
好種子是科學家育出來的,背后卻是科技研發能力的強力支撐。人們清晰地記得,幾年前,美國品種“先玉335”在中國布局十年一朝發力,短短幾年時間,搶占了東北玉米種子市場的半壁江山,它“單粒點播”適宜機械化的優勢甚至改變了農民的種植習慣。人們驚異地發現:原來玉米種子可以培育成這樣!而我國自育玉米品種與國際領先品種間的差距也暴露無遺。
反觀民族種業的科研現狀,最貼近市場的種子企業,其創新能力非常薄弱,而掌握大量人才和資源的科研院所卻以論文為導向,缺少以生產為導向的創新動力;科研院所的成果被束之高閣,成為“鎖在鐵皮柜里的成果”,與此同時市場又在苦苦尋覓新品種、新技術;以科研項目結題為最終目標,導致大量研發創新急功近利,沒有人愿意做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大量換湯不換藥、“換個車燈就是一輛新車”的所謂“新品種”層出不窮。
為提升種業競爭力,激發創新活力,2013年汪洋副總理在北京通州種業調研時強調,提升種業科技創新能力,要不斷完善人才發展機制,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允許一部分科研人員先富起來。
如何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如何加快科研成果轉化、讓種子企業成為種業創新主體,成為當前種業科研體制改革中亟待突破的瓶頸!耙怀隽挤N培育這一核心任務,建立科企緊密合作、收益按比例分享的產學研聯合攻關模式!鞭r業部部長韓長賦對種業科研體制改革的方向一語中的。
為推動種業科研體制改革,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要求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接下來,改革措施進一步落地。2014年10月24日,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中國水稻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蔬菜花卉研究所以及中國農業大學玉米改良中心等4個中央級科研教學單位,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試點工作。
一場種業科研領域的“小崗村”實踐拉開了序幕。
怎么改?
從“依法賦權”到“陽光運行”
“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是種業科研體制改革的關鍵!鞭r業部副部長余欣榮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對科技人員實行成果賦權,是激發創新活力的最有效手段!
“依法賦權”,對科學家在成果中所占的比例劃出了最低線,而且這個最低線大大超過了以往的標準。按照《關于開展種業科研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植物新品種權中,科學家占有比例不低于40%,在育種材料中比例不低于60%——而當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僅原則性地規定了一個“不低于20%”的比例。
“這無疑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而40%和60%之間的差別也體現了一種導向:越是育種創新鏈上游的創新成果,科學家所占收益比例越高,這就鼓勵了種業的原始創新!鞭r業部種子管理局局長張延秋說。
對于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高級農藝師王德森而言,2015年他在課題組內分到3.6萬元品種轉讓費,這筆轉讓費比往年翻了一番,著實讓他“干勁十足”。
2015年,王德森所在課題組培育的“中麥875”和“鄂麥170”兩個品種獲得轉讓費121萬元,其中60%直接分配到個人。王德森作為參與者之一,所占收益占這60%中的5%,分到3.6萬元!案阌N研究的多一些,為研究服務的也能分到,大家勁兒往一處使,更有奔頭了!”他說。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玉米改良中心副主任徐明良考慮更多一些,對于他的團隊專利轉讓費達到500萬元,他說:“最主要的是有制度保障,學校有政策保障,這個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心里踏實!
作價合理的成果轉讓和許可,確實可以激勵科研人員。然而比起“一錘子買賣”,以科研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的股權激勵,則更長久,也更穩固。
中國水稻研究所在以“鄂香1號”品種作價入股到湖北中香農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胡培松等部分具有處級以上領導身份的科研人員,作為成果完成人享受到股權激勵;中國農科院作物所部分具有室主任身份的科學家將可到企業從事兼職技術服務。
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決定了科研成果的產出率,而科研成果能否順暢轉化走向生產,還需要一個陽光下的運行平臺。2014年8月13日,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臺正式運行。兩年來,進場成果快速增多,累計簽約完成成果交易200多項,成交金額3億多元,其中試點單位成果40多項、交易額近億元。
“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國家種業科技成果產權交易平臺給了眾多種業科研成果一個展示自己的舞臺。企業可以通過這個平臺尋覓心儀的技術、品種乃至育種材料,而科研團隊也可以為自己苦心孕育的科研成果找一個合適的“婆家”,有了平臺當“月老”,科研成果不愁“嫁”。產權交易平臺上公開透明的掛牌交易方式,減少了“給點好處費,就便宜賣了”的私下交易,也為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和科研成果順暢轉化提供了第三方保障。
科研成果的商業化離不開種子企業,種子企業推廣新品種和新技術更離不開科研人員的指導和輔助。目前,種子企業科研“能力弱”的局面亟待扭轉,而我國80%的種業科技人員主要集中在科研單位,而80%的種子企業缺乏自主創新能力。讓科研人員“為企業育種、到企業育種”是扭轉這一局面的突破口。
2015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在《關于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采取兼職、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如此一來,科研人員向企業流動有了制度保障。
難在哪兒?對“權益激勵”的“分類管理”
改革進入“深水區”“攻堅期”,留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
對科研人員進行物質激勵是國際上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用做法,在國內也已經達成基本共識,但現實中“權益激勵”的政策藩籬卻難以突破:同是科技人員,非黨員領導干部可以享受“權益激勵”政策,通過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形式持有股份,這本就無可厚非。但很多有能力出成果的科研人員同時也是黨員領導干部,他們是否也能享受,如何享受呢?這還需要相關政策法規來規范管理。
今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明確:糾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防治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干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
基于此,農業部進行了大量的調研,提出了“分類管理”的試點辦法:根據科研人員有無黨政領導職務和相應職權大小劃分為四種類型,明確每種類型科研人員相應持股兼職等政策。制度設計讓成果完成人放心地享受國家激勵政策,“分類管理”機制在4家試點單位取得了明顯成效,得到了科研人員的廣泛認可。
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司長廖西元告訴記者:“改革試點依據科研人員身份特點,嚴格區分‘官’和‘家’,實行依崗定性、分類管理,鼓勵依靠‘智力’成果致富,防止通過‘權力’謀私攬財!
分類管理機制因此也被認為是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中斬斷亂麻的那柄“快刀”,一刀劈下,體制理順,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得以依法有序流動,不僅對種業自身的改革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也為整個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打造我國種業科技創新體系升級版,縮小與發達國家差距,既離不開科研單位,也離不開種子企業,而科研人員由科研單位向種企流動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到企業去,薪酬高、待遇好,但是能否長久穩定是個未知數。很多科學家對于離開科研單位,職稱、職務、養老難以割舍,徹底放棄身份難以接受。
人才流動起來,創新活力才能真正釋放。早在2013年,國辦發布意見,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蒲腥藛T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
今年2月26日,《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中提出:科研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系,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科研人員在依法流動和享受權益的同時,不至于陷入“進退兩難”的地步,而科研單位自身生存發展卻與科研人員流向企業產生了一些矛盾。
“科研人員,尤其是骨干,都流向企業,為企業服務去了,我們科研單位怎么生存?非科研人員的待遇降低了怎么辦?基礎性研究哪還有人搞?”這也許是改革推進過程中,科研單位領導們最頭疼的問題了。
為此,改革試點提出“三個不能”原則,即改革中基礎研究不能“改弱”,職工收入不能“改少”,單位實力不能“改小”;要求權益分配兼顧成果完成人、轉化人員及科研單位利益;確定不同類型成果權益分配比例時,越是基礎性成果比例越高,要求不低于60%。按照改革的要求,未來,科研院所將越來越多的承擔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國家也將進一步加大這類研究的投入,而應用性研究及其商業化運作將逐步向種子企業傾斜。
成效如何?從“要我創新”到“我要創新”
經過兩年探索,種業權益改革這片“試驗田”也在實踐中受到了檢驗,金燦燦的收成為改革成效做了最好的注腳。
在成果賦權的藩籬被突破之后,科研人員從“要我創新”轉變為“我要創新”,“賦權”激發了科研人員的創新熱情。改革后,試點單位的基礎研究地位得到強化,并創造出大量“看準市場”“瞄向田間”的新品種、新技術。種業領域的創新成果逐步由過去的出售技術產品為主轉向以知識產權成果轉讓為主。試點中提出的“依崗定性、分類管理”等原則,給科研人員的創新致富“松了綁”。
“改革讓科研人員通過創新得到了實惠,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更高了!敝袊r科院研究員邱麗娟感慨地說。據統計,改革試點啟動以來,4家試點單位已梳理出635項種業科研成果,將391項成果確權到科技人員,明確個人權益不因工作單位和崗位變化而喪失,給科研人員吃上“定心丸”。試點單位在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的同時,基礎性研究同步加強。初步統計,近兩年4個試點單位科學家在50種重要國際刊物發表高水平論文114篇,占到近10年論文發表總數的30%,主持和參加國家科技計劃課題數量保持穩定增長。
改革試點讓一大批科研成果流動起來。國家種業科研成果交易平臺啟動兩年來,申請進場的科研成果快速增長,數量已經過萬,覆蓋范圍進一步拓寬,由過去以品種權交易為主,擴展到發明專利、基因資源、育種材料及雜交制種技術等,種業成果轉化步入快車道。
科企合作更緊密,也是改革試點的亮點成效之一,中國農業大學國家玉米改良中心與遼寧東亞種業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協議,選派常規育種、分子育種、生物信息等各個方向的教授到企業兼職。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與北大荒墾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全方位戰略合作,作物所玉米課題組科研人員整建制到企業兼職,共同打造企業育種研究院。搭建海外人才引進平臺也是一項改革創新舉措。兩年來,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農業大學通過千人計劃、“青年英才計劃”等,積極吸引了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創新人才。中玉金標記(北京)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華智水稻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引進了一大批回國創業的骨干科研人員。初步統計,近兩年我國種業骨干企業引進高層次種業科技人才83人,其中從海外跨國企業和著名機構引進高級科學家19人。
“激勵”要放進制度的籠子里,才能讓種業科研體系乃至整個種業穩固推進、良性發展。從試點開始,農業部就一直在統籌好政策激勵與制度防腐的關系,初步統計,試點單位先后制訂相關制度22個,讓每個科研人員都了解政策所激勵、規定所禁止,實現激勵創新與嚴防腐敗的有機統一。
種業權益比例改革受到種業科技工作者的擁護,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肯定,并將改革的理念和經驗寫進了中央一系列重要文件中:2015年國辦發59號文件提出,“在總結完善種業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2016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深入推進種業領域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權益分享、轉移轉化和科研人員分類管理機制”。
創新仍在路上,改革未有窮期。兩年前,改革試點的種子從種業科研體制改革的土壤里破土而出。今年7月8日,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布《關于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要求,以創新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權益改革為突破口,健全種業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和分類管理機制,促進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權益分享,著力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解決制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發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在總結種業科研人才流動和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基礎上,將改革成果從試點向全國全面推廣。到2020年,形成以科研單位為主體的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相對分工、相互融合、“雙輪驅動”的現代種業科技創新體系。
在這場具有突破性意義的改革探索中,一條具有中國特色創新驅動發展的種業強國之路愈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