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級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事指南印發
時間:2016/8/11 10:43:59 來源:甘肅省農牧廳 作者:佚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6年7月8日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發布,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省農牧廳編制了《省級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現予以印發。請按照《辦法》規定及《辦事指南》做好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工作。
一、從事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5種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的種子企業,以及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有效區域為全國的種子企業,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企業所在地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核發。有關縣(區、市)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條件、程序、時限及《辦事指南》做好企業許可證申請審核工作。
二、農業部已建立了全國種子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實行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聯網統一平臺申請、統一平臺出證。企業在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時,要登錄平臺在線完成申請填報及材料上傳。各縣(區、市)在審核企業紙質申請材料時,要登錄平臺對企業網上申請進行核對,對符合條件的,要同步完成企業紙質和網上申請審核。
三、列入《辦事指南》的許可事項由省農牧廳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在省政府政務大廳設立窗口)統一受理和送達,請按《辦事指南》規定的辦事條件、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理許可事項。
四、《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有效期在《辦法》公布之日至2016年8月15日屆滿的企業,其原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自動延展至2016年12月31日。
《辦法》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按照《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