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問題種子怎樣依法維權?
時間:2016/8/15 10:17:22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今年是新《種子法》實施的第一年,對于廣大農民朋友來說,對新法的關注最重要的是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特別是當購買到假劣種子而造成損失時,就必須清楚如何通過法律途徑來獲取賠償。問題種子包含哪些種類,怎樣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在平常購種時要注意保留哪些證據,請看本期《案中法理》。
去年麥收前,農民李某被一種業公司的青椒廣告所吸引,第二天就將種子款匯到了種業公司。同年9月下旬,大棚里的青椒進入成熟期,可長成的果實與廣告完全不符,外觀尖長且皮薄,口感酸澀,而且只有兩個或三個“心室”。事后,李某將種業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種業公司以“產量高、市場暢銷”等描述性語言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原告,故被告所銷售的種子屬假種子。最后經法院調解,種業公司一次性給付李某賠償金2.2萬元。
適用法條
新修訂的《種子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簽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一)質量低于國家規定標準的;(二)質量低于標簽標注指標的;(三)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以案說法
假冒偽劣農作物種子是農村生產資料市場危害最大的一種商品,它不僅帶來大面積農作物減收、絕收和農田浪費,還會耽誤農時,使農民一年或一季的辛勤勞動付之東流。
實踐中,以非種子冒充種子的情況雖不多見,但危害巨大、后果嚴重。小麥、大豆等常規種子可能表現不明顯,但是對于雜交種子,比如用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等糧食冒充種子,危害極大,減產一般能達到50%。對于白菜、番茄等蔬菜,則表現為商品性極差,甚至根本沒有市場;以此種品種冒充他種品種的情況主要表現為,用老品種冒充新品種,或者用滯銷的品種冒充暢銷的品種。
由于各品種的特征特性、適用范圍、栽培要點都不一樣,假冒品種會給種子使用者造成錯誤引導,或種植了不適宜的品種,或采用了不恰當的栽培管理技術等,即使種子純度等指標都很高,但仍會造成減產;種類、品種與標簽標注不符或者沒有標簽,是假種子,但與前述的冒充不一樣。冒充是故意行為,情節更為惡劣。標注不符,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過失。
適用法條
《種子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或者因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不真實,遭受損失的,種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可得利益損失和其他損失。
以案說法
這里的購種價款,是指種子使用者購買種子時所支付的款額;可得利益損失,即正常種植作物預計可以獲得的收入減去種植質量有問題的種子所實際獲得的收入之差;有關費用,既包括因種子質量問題所帶來的欠收、絕收導致的其他投入(化肥、農藥、農膜、灌溉等)的損失,也包括為獲得賠償而發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鑒定費、訴訟費等。
在種子使用權受到侵害時,為確保依法、正確、及時維權,農民朋友應當注意收集和保留以下證據:
購種發票。發票是證明種子銷售方和購買方之間買賣關系成立和權益受損后因果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據。購種時一定要向售種者索要發票,寫明具體的品種和數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發票中注明。
種子的包裝品。包裝袋、包裝罐內最好留有未種植完的種子樣品。在購種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最好留有未開封的樣品。
證人證言。
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在田間可以鑒定的有效時限內,及時邀請種子管理、農林科技等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和現場勘驗筆錄。
申辦保全證據公證。保全證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日后可能滅失或難以提取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性的活動。當種子使用者發現有受損害的征兆,應在證據滅失之前,向公證部門提出申請,由公證部門通過照相、錄像、取樣等方法保留證據。
除上述幾種主要證據外,種子使用者還應注意收集一些有關的附屬證據,它對主要證據具有有效的補充作用。如種子使用說明書、警示標識、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
因使用種子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行政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途徑來解決。前四種不是處理種子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不經任何程序(雙方已經達成仲裁協議的除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