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以下簡稱《登記辦法》),并于5月1日正式實施!兜怯涋k法》以品種登記為抓手,引導優質、專用、營養品種的選育與推廣,滿足消費市場對多樣化農產品的需求,從源頭上杜絕“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為,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的精神。
《登記辦法》的實施是貫徹落實《種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標志著我國農作物品種管理向市場化方向邁出重要一步。近日,就《登記辦法》制定有關情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處處長馬志強作出解讀。
A
規范市場保障農民權益
《登記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長期以來,農業生產以保障糧食供給為首要任務,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關注不夠,在實踐中存在著“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現象,嚴重擾亂了種子市場秩序,加之沒有品種標準樣品,客觀上加大了市場監管難度,育種者權益和農民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針對這些問題,新修訂的《種子法》明確規定:國家對部分非主要農作物實行品種登記制度。
設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的意義是什么?
《登記辦法》頒布實施,既是貫徹《種子法》的客觀要求,也是農業進入新階段對種業工作的新要求。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兜怯涋k法》以品種登記為抓手,引導優質、專用、營養品種的選育與推廣,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產品產業結構,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提供品種支撐,滿足消費市場對多樣化農產品的需求。通過品種的登記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行為,保證市場上銷售品種的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真實和準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通過品種登記,公開發布登記品種的信息,統一保存品種標準種子樣品,登記品種接受全社會監督,建立種業信用體系和可追溯體系,確保種業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種業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
B
29個品種列入登記目錄
為什么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確定29種作物?
根據《種子法》規定,遵循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證消費安全和用種安全的原則,農業部將29種非主要農作物列入第一批登記目錄。其中22種作物是原《種子法》規定,由農業部和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各自確定的審定農作物,包括馬鈴薯、甘薯、高粱、大麥(青稞)4種糧食作物,油菜、花生、亞麻(胡麻)、向日葵4種油料作物,甘蔗、甜菜2種糖料作物,蠶豆、豌豆2種雜豆作物,大白菜、辣椒、莖瘤芥、西瓜、甜瓜5種蔬菜作物,蘋果、柑橘、香蕉3種果樹,以及茶樹、橡膠樹2種經濟樹。另外7種作物是當前生產上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的農作物,包括谷子、結球甘藍、黃瓜、番茄,梨、葡萄、桃。谷子是起源于我國、栽培最古老的農作物,在中華民族整個農業發展史上的地位舉足輕重,當前更是旱作可持續生態農業發展和種植結構調整的重要農作物;黃瓜、葡萄等蔬菜和水果種植面積大、產區集中,產業效益高,是豐富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作物。
據《全國農業統計提要》統計,2015年,這29種非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7.4億畝,占全國農作物總播種面積的29.7%,占所有非主要農作物的77.8%,這些作物在地方支柱產業、特色產業中發揮著獨特角色,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民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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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品種登記“三步走”
申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有哪些程序?
第一步,登記申請。對于新選育的品種,申請者在申請品種登記時應按照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的要求,提交登記申請表、品種特性和育種過程等說明材料,以及品種DUS測試報告、種子植株及果實等實物彩色照片,已授權品種還應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材料,同時提交品種和申請材料合法性、真實性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對于在《登記辦法》實施前已審定或者已銷售種植的品種,申請者在申請品種登記時只需提交登記申請表、品種生產銷售應用情況或者品種DUS說明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品種登記申請實行屬地管理,一個品種只需要在一個省份申請登記。兩個以上申請者分別就同一個品種申請品種登記的,優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請;同時申請的,優先受理該品種育種者的申請。
第二步,受理審查。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者的品種登記申請后,應當給申請者一個書面受理函,并自受理品種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將審查意見及全部申請材料報送農業部,并通知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種子樣品。申請者應按照品種登記指南要求提交種子樣品,未按要求提供種子樣品的,視為撤回申請。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第三步,登記公告。農業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對符合規定并按要求提交種子樣品的,予以登記,頒發證書;不予登記的,書面通知受理省農業主管部門并說明理由。
關于登記變更:已登記品種,申請者要求變更登記內容的,應當向原受理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受理的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報農業部予以變更并公告,不再提交種子樣品。
D
品種登記不是“小審定”
品種登記與品種審定的異同是什么?
品種登記和品種審定都是品種管理的措施,相同之處有三個方面,對申請品種都應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都要向國家品種標準樣品庫提交標準樣品,農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頒發證書;申請文件或樣品不真實,或品種出現不可克服嚴重缺陷的予以撤銷。
品種登記和品種審定不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試驗主體不同,品種登記試驗主體是申請者,即試驗由申請者自行組織,品種審定試驗主體是政府或法律法規授權主體,即品種試驗主要由國家統一組織或國家授權有資質單位組織,或者《種子法》授權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組織。二是申請條件不同,品種登記側重品種的“身份”管理,品種只要符合DUS基本條件,經過試驗確定了品種的特征特性和適宜推廣范圍,且不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即可登記;品種審定有準入門檻限制,品種經過試驗測試達到審定標準才能通過審定。三是法律約束程度不同,應當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未經登記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不得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銷售;品種審定為強制行為,應當審定未經審定通過的品種,不得發布廣告、推廣、銷售。
E
“放管服”深入品種管理
“放”字體現在哪?
依據《種子法》的要求,《登記辦法》本著“流程簡便易行,范圍嚴格控制,全程強化監管”的原則,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轉職能、提效能為宗旨,充分體現了“放管服”的精神。品種試驗由申請者進行,《登記辦法》規定,品種適應性、抗
“管”字有什么含義?
在登記品種的監管方面,《登記辦法》規定,對已登記品種發現存在申請文件、種子樣品不實的,或者品種出現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等情形的,應當撤銷品種登記并予以公告,停止推廣;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以及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性鑒定以及DUS測試,申請者可以自行開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機構開展。品種登記沒有門檻,《登記辦法》規定,申請登記的品種只要符合人工發現并經過改良,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品種名稱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經過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依據《種子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兜怯涋k法》規定,申請者在申請品種登記過程中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行為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對于登記品種相關試驗能夠客觀真實地反映該品種的特征特性和適宜栽培范圍,按照登記指南的要求提交相關材料,品種特征特性的信息不虛假、不欺騙、不隱瞞,品種在安全性方面不存在突出問題,就能夠申請登記。
申請文件、種子樣品不實的,申請者的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給種子使用者和其他種子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品種登記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將依法給予處分,自處分決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品種登記工作。
“服”具體表現在哪方面?
建立全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信息平臺,農業部組織全國農業主管部門,在統一的政府信息發布平臺上發布品種登記、變更、撤銷、查詢、監管等信息,同時,將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品種登記工作,積極推進品種登記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行網上辦理申請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