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是農林科技進步的基礎和重要載體,種業是提升農林競爭力的關鍵。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種子法修訂草案。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在做說明時表示,適時修改種子法將對做大做強種業,轉變農林發展方式,發展現代農林產業,促進農民增收意義重大。
保護種質資源,鼓勵創新育種
近年來,一些地方在城鎮化擴張進程中,隨意占用種質資源庫、保護區或者保護地的現象十分突出。尤其是林木種質資源保護方面,90%的天然林遭到砍伐,樹種群體遺傳資源原生性和完整性遭到了嚴重破壞。原生長在長白山等地的紅松天然林幾乎蕩然無存,與紅松相伴的水曲柳、椴樹、黃波羅等珍貴樹種母樹也僅存5%左右。
對此,草案規定,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保護地的種質資源屬于公共資源,依法向社會開放。占用種質資源庫、種質資源保護區或者保護地的,需經原設立機關同意。
草案同時規定,與外國人、外國企業等開展合作研究利用種質資源的,應當經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目前,我國現有的近6000家種子企業中大部分靠購買品種進行生產經營,具有科研育種能力的企業僅有100家左右,且科研投入嚴重不足,僅占其銷售收入的3%左右。為了改變這一現狀,草案規定國家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種業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的機制,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及高等學校重點開展育種的基礎性、前沿性和應用技術研究,以及常規作物、主要造林樹種育種和無性繁殖材料選育等公益性研究。
草案明確規定,鼓勵種子企業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構建技術研發平臺或產學研結合的種業技術創新體系,由財政資金支持為主形成的育種成果的轉讓、許可等應當公開進行,禁止私自交易。
加強跟蹤監管轉基因植物品種
由于我國的品種審定工作主要針對主要農作物,而蔬菜、果樹、花卉等經濟作物則長期處于缺乏管理的狀態。
因此,草案提出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規定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并以此作為進入市場經營、推廣的依據。
劉振偉特別說明,農業和農村委員會認為,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的行政許可,屬于行政許可法確定的直接關系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需進行市場準入管理的范圍,是必要的。
此外,為了回應社會公眾對轉基因產品安全性的關切,草案明確規定,轉基因植物品種的選育、試驗、審定和推廣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采取嚴格的安全控制措施,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跟蹤監管并及時公告有關轉基因植物品種審定和推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