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法》是中國種植業的首部法律。自2000年實施以來,為依法加強種子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但隨著近些年種子產業的快速發展,《種子法》及配套規章的一些問題逐步顯現出來。比如,《種子法》只規定從相鄰省區引進良種需進行審批,從外地調種要到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但卻未對從非相鄰省區引進良種和普通品種作出任何規定,更沒有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作出具體處罰的規定。最近幾年,從非相鄰省區引進種子已經很普遍,由于《種子法》等制度不配套,造成監管缺失,亂引亂繁現象頻繁發生。
據前述農業部人士介紹,《種子法》修訂稿重點是在完善育種創新體系、劃清政府和市場的責任、加大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等方面,做了較大幅度的改進。未來種子行業將劃清政府和市場的責任,該政府管的政府管起來,該交給市場的市場自己做。此外,國家還將大力支持大型種子企業,同時加大對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力度,逐步推動種業與國際接軌。
據參與種子法修訂人士透露,該法最新版草案已完成,已送國辦征求意見。草案含有鼓勵兼并重組提高行業集中度、減免稅鼓勵加大科研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