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張寶文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種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報告提到,各地普遍反映,新修訂的種子法堅持問題導向,在制度設計方面針對性強,是一部好法律,今后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貫徹實施。要立足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薄弱環節,補齊短板,按照種子法的要求,加快現代種業制度的建立。
“總體看,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積極貫徹實施修訂后的種子法,種子法確定的基本制度和各項法律規定得到了較好落實,但執法檢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現代種業發展的基礎依然薄弱,育種原始創新能力和企業核心競爭力仍顯不足,基層種子執法和市場監管能力有待提升!睆垖毼恼f。
對此,報告建議,通過出臺關于非法經營種子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盡快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加快制定或修改相關配套法規規章等措施,確保修訂后的種子法的新制度、新規范落實到位。
配套法規規章逐步完善
執法檢查組認為,修訂后的種子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高度重視,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普法宣傳,依法加強種質資源保護,提升育種創新能力,規范種子生產經營,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優化種業發展環境,為深化種業體制改革、促進現代種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報告提到,目前,我國共保存農作物種質資源48萬份、草種6000多份、菌種8000多份、煙草種5600多份。全國第三次種質資源普查和采集工作進展順利,新發現作物種質資源2.5萬份,創制多抗、肥水高效利用資源1500多份。
種質資源保護不斷加強,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撐。報告顯示,22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已經啟動與種子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制修訂工作,配套法規規章逐步完善。
農業部制修訂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種子標簽管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等11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啟動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等配套規章的修訂工作。國家林業局制修訂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行政執法等7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各地制修訂各類管理辦法44個、林木種苗地方標準112項。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了煙草種子管理辦法,出臺了煙草種子抗性鑒定、檢驗檢疫、繁育技術等標準。
報告同時建議,為進一步落實修訂后的種子法關于種子儲備、種子進口、行業標準等法律規定,國務院及相關部門應加快制定或修改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各地要結合地方種業發展實際,及時制定或修改貫徹實施種子法實施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確保修訂后的種子法的新制度、新規范落實到位。煙草、中藥材種子參照種子法實施管理要提上日程,有人管事,不能掉隊。要進一步明確煙草、中藥材種子質量監管主體和責任,理順管理關系,要進一步加強煙草、中藥材種子管理的配套制度建設。
應當依法明確監管責任
報告認為,一些地方市場監管能力弱,是貫徹實施種子法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
一些地方沒有按照種子法要求明確縣級種子執法主體監管職責,農業綜合執法、種子專業執法存在一定業務交叉。全國有59%的基層種苗管理機構合署辦公,超過三分之一的縣沒有專門的種苗管理機構。中藥材種子管理部門不夠明確,監管體系尚不健全,中藥材的質量安全工作亟待加強;鶎臃N子種苗管理隊伍執法能力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執法人員對新種子法的學習、理解不夠深入,執法能力不足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并存。一些基層種子種苗管理機構工作經費匱乏,缺乏必要的執法裝備和檢測設備,難以滿足種子市場監管的任務要求。對無證生產經營種子、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難以進行刑事追究。
對此,報告建議,堅持將加強縣級種子種苗管理機構建設作為補齊市場監管短板,確保用種安全的重要措施。同時,通過進一步加大種子法宣傳貫徹力度、依法明確執法主體和監管責任、切實保障基層種子種苗管理機構工作經費等措施,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
“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法律規定,依法落實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或受委托種子種苗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地位,進一步健全縣級種苗管理機構。要建立屬地執法責任制,強化基層種子管理機構的日常監管職責?h級種子管理機構和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要有效銜接,既防止重復執法,又防止出現執法真空!眻蟾娼ㄗh,依法明確執法主體和監管責任。
建議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執法檢查組發現,種業科技創新能力仍顯不足。
育種科研資源分散,高水平創新人才缺乏,基礎性、公益性育種研究比較薄弱,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尚未建立。一些育種項目以完成任務為目標,科研與市場脫節,低水平重復多,具有大規模推廣價值的突破性品種少。新品種審定的差異要求較小,優質高產品種種植集中度不夠,不利于滿足市場的多樣化需求和推動農民增收?蒲性核、高等院校與企業的利益聯結不夠緊密,育種成果評價、收益分配和成果轉化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育種專家普遍反映,由于種子法中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缺失,育種中出現的修飾性、模仿性品種多,品種的同質化問題十分突出,科研水平高的育種者普遍存在知識產權能否保護住的后顧之憂,擔心育種科研成果被剽竊,對鼓勵原始創新極為不利。
對此,報告提出,堅持將加強種業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提升現代種業創新能力,促進種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要嚴格執法,進一步加大對套牌侵權、假冒授權品種、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障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罪名,增加刑事處罰手段。出臺關于非法經營種子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確犯罪構成要件,簡化訴訟程序,優化取證措施。盡快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將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制度作為重要內容,為調動和保護原始創新積極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積極推動建立涵蓋種質資源、育種技術、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植物專利保護、商標保護等多方面、多層次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先行評估論證,條件成熟時啟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