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價值鏈和核心競爭力的概念
1.價值鏈(Value Chain)
1985年,哈佛商學院著名戰略學家邁克爾.波特首次提出 價值鏈的概念 。波特認為,企業內外創造價值的活動可分為基本活動和支持性活動,基本活動涉及企業生產、銷售、進料后勤、發貨后勤、售后服務。支持性活動涉及人力資源、財務、計劃、研究與開發、采購等,基本活動和支持性活動構成了企業的價值鏈。
不同的企業參與的價值活動中,并不是每個環節都創造價值,實際上只有某些特定的價值活動才真正創造價值,這些真正創造價值的經營活動,就是價值鏈上的“戰略環節”。
企業要保持的競爭優勢,實際上就是企業保持在價值鏈某些特定的戰略環節上的優勢。
2.核心競爭力
1990年,由英國的普拉哈拉德(C.K.Prahalad)和哈默爾(G.Hamel)首先提出。他們認為,核心競爭力是能使公司為客戶帶來特殊利益的一種獨有技能或技術。隨著世界的發展變化,競爭加劇,產品生命周期的縮短以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加強,企業的成功不再歸功于短暫的或偶然的產品開發或靈機一動的市場戰略,而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外在表現。
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識別標準有四個:
1)價值性。如:能顯著地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效率,增加顧客的效用。
2) 稀缺性。這種能力必須是稀缺的,只有少數的企業擁有它。
3)不可替代性。競爭對手無法通過其他能力來替代它,它在為顧客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難以模仿性。核心競爭力還必須是企業所特有的,并且是競爭對手難以模仿的,能為企業帶來超過平均水平的利潤。
3.價值鏈與核心競爭力
價值鏈分析和核心競爭力都是企業制定戰略的工具,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價值鏈分析由內而外,將市場、競爭對手、消費者置于戰略設計的出發點。運用價值鏈的分析方法來確定核心競爭力,就是要求企業密切關注組織的資源狀態,特別關注和培養在價值鏈的關鍵環節上獲得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以形成和鞏固企業在行業內的競爭優勢。
核心競爭力理論恰好相反,認為企業的競爭優勢取決于企業能否以低成本、并以超過對手的速度構建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能夠造就料想不到的產品。競爭優勢的真正源泉是企業圍繞其競爭力整合、鞏固工藝技術和生產技能的能力,據此,小企業能夠快速調整適應變化了的商業環境。
無論是價值鏈分析還是核心競爭力理論,都注重核心能力的打造以獲得競爭優勢,是企業獲得有利的行業地位。
二、種業價值鏈和種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種業價值鏈中的關鍵環節包括種質資源、研發、生產、營銷、顧客等,此外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和戰略能力構成企業的重要支撐。其中,研發和營銷是價值創造、價值傳遞和實現的核心環節。
種業企業核心競爭力是為種植戶提供符合需求、富有價值的品種,并實現種植戶價值的能力。種業企業鍛造核心競爭力,應圍繞種業價值鏈的關鍵環節尤其是核心環節進行。種業企業鍛造核心競爭力,各環節均須以種植戶和市場為導向,以創造種植戶價值為出發點和歸宿。
1.研發
首先必先有非常之人,才能成就非常之事。沒有合適的人才,一切都是空談。擁有合適的人才還需相應的機制,以能體現人才的價值為必要條件。傳統的官本位、資本本位思想在知識經濟時代已不適用,擁有知識和經驗的育種科研人員與種業企業是合作關系。在很大程度上來說,育種科研人員離開種業企業能過,種業企業離開他們不能過。
其次,種業研發需要根據情況打造富有特色的種質資源收集利用、目標制定、組合配置、選擇與測試的平臺和體系,換句話說就是Pipeline。我認為Pipeline并不神秘,并非是跨國種業巨頭的專利,它更多體現的是一種思路和思維方式?梢哉f每個育種人員就是一個Pipeline,只要他具備了相應思維方式并采取手段進行了富有效果的工作。經驗育種與Pipeline的區別主要在于缺乏系統思維,隨意性強。因此,中小企業甚至育種個人建立實用的Pipeline并非不可能,相反,我認為Pipeline越簡單越好。
2.營銷
營銷的作用在于選擇價值、傳播和傳遞價值,最終目的是實現種植戶的價值。研發創造價值,營銷傳遞價值,沒有二者實現不了客戶價值。無論是營銷4p還是4c,營銷是以實現客戶價值為目的。營銷體系的核心競爭力在于選擇價值和傳遞價值的能力。
我認為目前種業營銷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價值選擇
1) 營銷理論和觀念落后。很多企業的營銷理念停留在“推”的階段,沒有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
2) 根據需求選擇符合農民需要品種價值特點是營銷的起點。沒有這個起點,營銷等于是把錯誤的事情做對,而不是做正確的事情,做的再好也不過是事倍功半;
3) 品種特點雷同,難以選擇差異化的價值特點,進行差異化營銷、建立差異化優勢;
4)對于具有差異化優勢的品種,需要相應的市場細分、定位方面的能力,定位必須是在消費者心目中占據一個位置;
價值傳遞
5) 營銷手段雷同,促銷是營銷的主要手段,促銷手段雷同,效果漸低;
6) 品種的示范是在高肥水理想化條件下進行的,某些高產示范和公關其實是大忽悠,不具有普遍性意義;
7) 培訓。培訓是價值傳播的手段,但培訓并不能保證終端銷售時不忽悠農民;
8) 實際上,忽悠農民是普遍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