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農業、忘記農民、淡漠農村。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確保順利完成到2020年承諾的農村改革發展目標任務。我們要充分認識做好“三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堅決貫徹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把“四個優先”要求落到實處,更好發揮“三農”壓艙石作用,為確保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夯實基礎。
(一)
務農重本,國之大綱。歷史證明,國家經濟發展之所以能大步向前,是因為始終有農業農村這個穩固的基礎,能夠不斷從中汲取力量。數千年來,我國歷史上一直有著“重農”的傳統。從“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到“民事農則田墾,田墾則粟多,粟多則國富”,從“農,天下之大業也”到“貧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農”,數千年農耕文明源遠流長,鑄就了我們“重農”的基因和底蘊,奠定了一個大國發展的堅實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把解決“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持續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農業農村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農業連年豐產,農民連年增收,農村和諧穩定,數億農民工有效有序轉移,已經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壓艙石”。
但要看到的是,我國發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當前農業農村發展同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城鎮化相比,步伐明顯跟不上,特別是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事業等方面,“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現象比較突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征程上,作為最基礎的產業、最廣闊的區域、最多數的群體,農業不能拖后腿、農村不能掉隊、農民不能缺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要始終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真正擺在優先位置。
(二)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如何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要求落到實處?中央強調,要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這為我們落實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劃出了重點、明確了方向。我們要牢固樹立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政策導向,立足進一步調整理順工農城鄉關系,把“四個優先”要求落到具體制度設計、政策制定、財政投入和工作重點擺布上,加快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努力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推進農業農村發展,要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最大的政治優勢。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必須全面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特別是在干部配備上優先考慮“三農”事業需要,樹起“優秀干部到農業農村戰線去、優秀干部從農業農村戰場來”這個風向標,推動各級地方黨委、政府把注意力和興奮點轉向農業農村,更自覺地做好“三農”工作。在這一過程中,既要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干部的培養、配備、使用,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還要強化黨的“三農”政策宣傳和專業知識等培訓,提升指導服務“三農”的本領。需要注意的是,干部優先配備,不能常態化地搞“緊急調用”“去了再說”,而應該建立起一整套培養、評價、選拔任用和正向激勵機制,通過源頭培養、跟蹤培養、針對性培養,建立考核評價體系,樹立鮮明的用人導向,匯聚起做好“三農”工作的強大力量。
推進農業農村發展,要在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近年來,我們在統籌城鄉發展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城鄉要素合理流動的體制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渠道還沒有完全打通,要素不平等交換問題還比較突出。破解這一難題,必須強化制度性供給,推動更多的資源要素配置到農村,為鄉村發展強筋健骨。在城鄉要素配置中,要改變以往單向的流動趨勢,圍繞“錢、地、人”等要素供給,抓住關鍵環節,堅決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推動各類人才返鄉下鄉,鼓勵各類資本投向農村,把普惠金融的重點放到鄉村,有序有效釋放土地紅利,讓土地資源活起來,不斷激發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推進農業農村發展,要在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近年來,各級財政不斷加大對農業農村的支持,帶動鄉村快速發展,但與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還有不足。今后要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和金融優先服務領域,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縣域新增貸款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
推進農業農村發展,要在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眼下,我國城鄉公共服務差距仍然較大,農村公共服務體系明顯落后于城市,農村公共服務資金供給不足,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和城鄉公共產品均等供給機制還未建立起來,難以滿足新時代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就必須優先安排農村公共服務,補齊短板,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實現從形式上的普惠向實質上的公平轉變,促進城鄉融合發展與鄉村全面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