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管理,科學、公正、及時地對非主要農作物品種進行認定,充分發揮優良品種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根據《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以下簡稱品種認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是指未列入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等的品種。
第四條 品種認定采取自愿原則。
第二章 省品種認定委員會
第五條 省農業主管部門設立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品認會),負責組織開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工作。省品認會由主任委員會、辦公室和專業組組成。
省品認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品認會辦公室設在省種子管理機構,負責省品認會目常工作,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條 省品認會按作物種類設立蔬菜、食用菌、果樹、藥用植物、小雜糧、桑樹苧麻六個專業組,專業組設專家庫,專家庫人數為各專業組召開評審會議參會人數的3倍及以上召開評審會議參會人數:蔬菜、果樹各9人;藥用植物、食用菌各7人;小雜糧、桑樹苧麻各5人。
第七條 省品認會主任委員會(以下簡稱主任委員會)的委員由省品認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專業組評審組長組成。專業組評審組長由每次按規定抽取參加評審會議的專家共同推舉產生。
第八條 主任委員會職責:
(一)審核品種認定標準;
(二)召開品種認定會議;
(三)認定通過專業組評審提交的品種;
(四)審核專業組提出的撤銷認定品種建議
第九條 專業組職責:
(一)參加相關作物田間考祭和鑒定;
(二)起草品種認定標準;
(三)評審品種,并將通過評審的品種提交主任委員會認定;
(四)對已認定品種的撒銷認定提出建議。
第三章 委員和專家
第十條 省品認會主任和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為職務出任。專家庫專家由科硏、教學、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庫5年更新一次。
第十一條 專家庫專家推薦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恪守科學道德,品行端正,堅持原則,辦事公正,實事求是,熱心品種管理工作;
(三)從事相關作物科研、教學、推廣、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55歲以下,專業高層次人士可適當放寬。
第十二條 專家和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參加品種評審、認定會議時,有表決權;
(二)對省品認會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按時參加省品認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完成省品認會交辦的工作;
(四)反映認定品種推廣情況;
(五)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 任期內委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省品認會辦公室提出,報省農業主管部門批準。
第四章 品種認定申請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者是單位的,其注冊地應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申請者是個人的,其住所地應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的品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具備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三)具有符合《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的品種名稱;
(四)完成連續兩個生產周期多點品比試驗;
(五)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章 申請與受理
第十六條 申請者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品認會辦公室報送申請材料。省品認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齊全的,提交相應的專業組評審,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后提交相應的專業組評審。
第十七條 申請品種認定的,應當向省品認會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品種選育報告;
(三)連續兩個生產周期的多點品比試驗總結報告;
(四)抗性鑒定報告;
(五)品質檢測報告;
(六)轉基因檢測報告或無轉基因成份承諾書
(七)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DUS)測試報告或專家田間技術鑒定報告;
(八)品種標準圖片:種子、植株和果實等實物五寸彩色照片;
(九)無知識產權糾紛承諾書。
第六章 品種試驗與測試鑒定
第十八條 第十七條中(三)(四)(五)(六)、(七)款相關試驗和檢測,具備試驗、測試和檢測條件與能力的單位可自行組織進行,不具備條件和能力的可委托具備相應條件和能力的單位進行,報告由試驗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由出具報告的單位加蓋公章。
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七)款中專家田間技術鑒定,由省品認會辦公室組織同行專家進行,對新品種主要特征特性的田間表現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同行專家按有關規定在專家庫中抽取。
第七章 品種認定
第二十條 專業組評審會議由組長主持,根據認定標準對申請品種進行評審,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參會人數1/2以上的品種,通過評審。
通過評審的品種,由省品認會辦公室將品種簡介及評審意見在省農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省品認會辦公室將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提交主任委員會認定。主任委員會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認定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主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認定會議,到會委員應達到委員人數的2/3以上,對通過專業組評審提交認定的品種進行討論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委員人數1/2以上的品種,通過認定。
通過認定的品種,由省農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省品認會頒發認定證書。認定證書內容包括:認定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申請者、育種者、品種來源、適宜種植區域及季節等。認定編號格式為:川+認+作物種類+年份+3位數字順序號。
第二十二條 品種評審、認定實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條 認定證書載明的品種名稱為該品種的通用名稱,禁止在生產、銷售、推廣過程中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條 認定未通過的品種,由省品認會辦公室及時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認。省品認會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申請者提供有關材料,提請下次會議復認。復認未通過的,不得再次提出復認。
第二十五條 通過認定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嚴重缺陷,或種性嚴重退化,或失去生產利用價值,或以欺騙、偽造數據等不正當方式通過認定的,由專業組提出撤銷認定建議,在省農業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省品認會辦公室將專業組建議和公示結果提交主任委員會官核同意后,由省農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省品認會辦公室告知申請者。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申請者在申請品種認定過程中有欺騙、賄賂等不正當行為的,三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第二十七條 主任委員會委員、專業組專家及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公正廉潔,對在認定過程中獲知申請者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依法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品種認定工作。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認定標準由專業組負責起草,省品認會認定、發布。認定標準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認定申請書》、《四川省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系)田間技術鑒定申請表》、《川省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系)田間技術鑒定報告》的樣表,由省品認會辦公室統一編制。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